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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关于孔子生身问题辨析 *
关于孔子的生身问题,最近有一本研究孔子的专著,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考证。该书引司马迁记载:“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”,又引东汉经学家郑玄注《礼记·檀弓上》的话:“孔子之父陬叔梁纥,与颜氏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”。据此肯定“孔子是个私生子”;又说:“所谓野合,只能是指这位少女(按:指孔子的母亲颜征在)在野外被老奴隶主叔梁纥强奸,迫使她怀孕而生下孔子”。 看来,这个问题争议的关键是对司马迁、郑玄所说:“野合”这个词如何解释。翻阅史籍,从春秋到汉代,“野合”主要有三种解释: 第一种,“野合”指野外,与男女之事无关。如《左传·定公十年》记载齐鲁在祝其会盟,齐侯宴请鲁公,孔子对梁邱据辞谢说:“牺象不出门,嘉乐不野合……是弃礼也。”西晋杜预注:“牺象,酒器;牺尊,象尊也。嘉乐钟磬也”。唐孔颖达疏:“此言不出门,不野合者,谓享燕正礼,当设于宫内,不得违礼而行,妄作于野耳”(《春秋左传正义》卷五十六)。这里的“野合”,是在野外宴享、奏乐的意思。又如《后汉书·南匈奴列传》记载,大将军梁商给马续等人的书信中有“良骑野合,交锋接矢,决胜当时,戎狄之所长”的话。这里的“野合”,是指在野外作战。 第二种,手续不完备的婚姻叫“野合”。清人桂馥《札朴》卷二“野合”条说:“《史记》:梁公野合而生孔子。案:野合,言未得成礼于女氏之庙也”;并引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的一个故事来作证。他说:“楚公子围娶于公孙段氏,郑行人请土单听命。楚太宰曰:‘围布几筵,告于庄、共之庙而来,若野赐之,是委君贶于草莽也。又使围蒙其先君’。杜注:‘告先君而来,不得成礼于女氏之庙,故以为欺先君’。馥谓土单在城外,除地行婚礼即野合”。显然,桂馥的解释是根据上举杜预注《左传》“野赐”而来的。意思是未能亲迎于女氏之宗庙,而在城外举行结婚仪式。这于古代婚礼来说,是缺少了一个手续,或者说手续不够完备。但与男女私通完全不是一回事,更与强奸毫无关系。 第三种,男女年龄相差很大的婚姻叫“野合”。唐司马贞《史记索隐》注“野合”二字,引《孔子家语》说,叔梁纥娶鲁国施氏为妻,生九女无子。又娶个妾,生子孟皮。因孟皮脚有病,叔梁纥晚年又向颜氏少女颜征在求婚,征在服从父亲之命,与叔梁纥结婚生了孔子。司马贞根据这条记载解释说,“野合”是指孔子的父亲年纪大,孔子的母亲年纪小,“非当壮室初笄之礼,故云野合,谓不合礼仪”。它是指年纪不相当的婚姻,不合于常人的礼仪。《史记索隐》又引《论语》“野哉由也”、“先进于礼乐,野人也”。认为这两处“野”字“皆言野者不合礼耳”。(唐)张守节《史记正义》说:“男八月生齿,八岁毁齿,二八十六阳道通,八八六十四阳道绝。女七月生齿,七岁毁齿,二七十四阴道通,七七四十九阴道绝。婚姻过此者皆为野合”。颜征在与叔梁纥结婚时,叔梁纥已在六十四岁以上,而颜征在还年轻,因为岁数不相当,所以叫“野合”。又元代王恽的《玉堂嘉话》六和清代高士奇的《天禄识余》与张守节《史记正义》说略同。 综合第二、第三两种解释,可以说,凡未按古礼举行的婚姻都称之为“野合”。这样解释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。 我认为:第一,司马迁和郑玄都没有把“野合”解释为“强奸”之意。因为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在“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”之后,又记载“祷于尼丘,得孔子”。此说虽有些迷信色彩,但在当时是绝无“强奸”之意。《阙里文献考》说,孔子之名丘,就是由此而来的。朱活先生《孔子年表》也采用此说。 第二,古代人所说的“野合”,与强奸没有关系。司马迁十分敬重孔子,所谓“高山仰止,景行行止,虽不能至,心向往之”。如果他认为是羞耻的事,也许不会这样写。把“野合”解释为“男女苟合”,主要是现代人的说法。如 1936年编的《辞海》,在解释古代“野合”的含义之后说:“今亦称男女苟合曰野合”。新编的《辞源》也在解释了古代“野合”的含义之后说:“后亦称男女私通为野合”。 总之,古代的“野合”与现代的“野合”含义不同,不可混淆。新编《辞海》解释“野合”说:“旧指男女苟合。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(叔梁)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”,这是缺乏根据的。其错误正是混淆了古今“野合”的不同含义。 那本研究孔子的专著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否受了新编《辞海》的影响,我们不得而知。该书有一条注文说:“按《檀弓》关于孔子不知生父的记录,与《孔子世家》基本一致。《礼记》成书在《史记》略前,可见司马迁的记载不是无征之证”。这话并不确切。《礼记·檀弓上》仅言“孔子少孤,不知其墓”,并没有说孔子不知生父。司马迁所说,“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”,当然有所本,而是否就是本于《礼记·檀弓上》这条记载,恐不一定。郑玄是东汉人,在司马迁之后,他所说的“孔子之父陬叔梁纥,与颜氏女征在野合而生孔子。征在耻焉,不告。”倒很可能是根据司马迁的话以意发挥,增加了“征在耻焉,不告”。这一“增加”就把“野合”的含义有可能接近了男女苟合的意思。也许那本研究孔子的专著的作者又在郑玄的基础上进一步“发挥”,才提出“所谓野合,只能是指这位少女在野外被老奴隶主叔梁纥强奸”的结论吧!我认为,这种用今人的观点来看待古人的事情的方法是不足取的。 其实春秋战国时代的两性关系以及女性的贞操观念,都与后代、特别是宋代以后大不一样。尽管儒家是主张男女有别的。孔子在鲁定公时“与闻国政三月”,其治绩就有“男女行者别于涂”(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)之说。孟子亦曾主张“男女授受不亲”(《孟子·离娄上》)。但是,这种观念在当时并未为社会普遍接受,例如淳于髡就曾问难孟子,“男女授受不亲,‘礼与’?孟子曰:‘礼也’。曰:‘嫂溺,则授之以手乎’?”(同上)即是说,要是你的嫂嫂掉进水里,用手拉她一下可不可以呢?这里,淳于髡的反对是很有意思的。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还记载淳于髡与齐威王有一段对话,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气中男女相处的一些情况。他说,在饮酒时,“男女杂坐”,“握手无罪,目眙不禁”;女人也不拘束。饮酒而竟至于“前有堕珥,后有遗簪”。又说:“男女同席,履与交错,杯盘狼籍,堂上烛灭……”。可见,在战国时代男女之间的关系不如后来(特别是宋以后)的封建礼教那样拘束。 关于私生子的社会地位和妇女的婚姻自由问题,古代也不象宋以后那样严酷。在古代寡妇改嫁是名正言顺的。先秦古籍记载甚多,直到汉唐还是如此。例如,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在丈夫死了不久,便对刘秀说:“宋公威容德器,群臣莫及”,要求改嫁宋弘。刘秀就把宋弘请来商量,并让湖阳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听(《后汉书·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》)。清人赵翼的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三有“汉公主不讳私夫”条,讲到汉武帝的姐姐馆陶公主寡居,“宠董偃十余年”,后设法使董偃见汉武帝,汉武帝见到董偃十分高兴。又讲到汉武帝的女儿鄂邑盖公主“寡居”,“素私通丁外人”,竟然有人提出应封丁外人为侯。赵翼论断说:“其时宫延淫逸之习固已毫无忌讳”,“盖上行下效,势所必至也”。其实,这是应时的社会风气,作为封建文人赵翼当然不易正确理解,但我们现代人实在没有道理再用封建的血统论去指责孔子是私生子。 至于孔子说:“吾少也贱”,是因为孔子的祖先是贵族,但到他父亲时已大不如前。而且据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丘生而叔梁纥死”;据《孔子家语》则(孔子)“生三岁而梁纥死”。孔子孤儿寡母,家境贫寒,所以说自己“贫且贱”,“多能鄙事”。他社会地位低下,并非因为是私生子。
一九八三年六月初稿, 一九八四年十月定稿。 *本文刊于《历史教学》1985年第六期。刊出时有即有本刊编者的按语: 本刊1994年10月收到孙开泰同志撰写的《关于孔子生身问题辨析》,在决定发排之后,见到《齐鲁学刊》 1985年第1期刊出刘奉光、骆承烈等同志谈同一问题的文章,比读之下,有所见相同者,亦有相异者,可以互为补充,现予刊出,并附说明。 ——本刊编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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